学生李大志在学校下课时间和同学们踢球,不小心摔倒了,疼得在地上起不来,老师把他送到医院后,经检查,李大志的腿骨折了并需要住院观察。李大志的父亲接到学校通知赶紧赶到医院,看到病床上的儿子,父亲很心疼。李大志的父亲心想,孩子是在学校受的伤,学校应该承担医药费,可是学校在孩子住院期间并没有承担医药费,李大志的父亲到学校交涉也无果,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以案说法
这是一起侵权责任法方面的案例。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和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公民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受伤,学校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特别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举证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学校如果不能证明其尽到了管理和教育的职责,就应该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这里提醒公立和私立教育机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是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加强教育和管理,以免因为管理疏忽导致小学生受伤引发索赔。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孩子活泼又好动,老师看护莫放松。
万一在校受了伤,学校过错法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