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996工作制涉及的劳动纠纷?
【案情简介】
1月7日,一则“应届生称因拒绝996被申通快递辞退”的消息登上热搜。当事人小江是2020应届毕业生,于2020年7月2日入职申通快递。小江称:由于自己拒绝无意义的加班,于2020年9月9日被告知因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小江还透露,部门要求9点以后下班,还表示不要在这个年纪谈恋爱。
据澎湃新闻1月7日报道,申通快递回应称:公司上班时间为早9晚6,周末临时加班工作日可调休,不存在强制996。小江被辞退的真实原因是试用期工作结果不达标,在正式辞退前小江主管和HR曾和他一起设定试用期目标,并给予了半个月时间,在发现无改进后,2020年9月28日才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结果】
被辞退后小江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申通快递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最终判决申通依法支付赔偿金,对此申通提起上诉。
【律师解读】
996工作制是指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时(或不到),总计工作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工作制度。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996工作制已经成为了一种公司文化,盛行在各大企业中。也许正是从某互联网企业大佬说了那句“福报”开始,996工作制才从隐藏的黑暗中浮出了水面。
本案中的小江与申通公司看起来是一起简单的劳动纠纷,实则正是反映了当代年轻人与变态的加班文化相抗衡。
一提起996工作制,越来越多的人想到的不是加班、被压榨、《劳动法》,而是家庭、生活的压力与无奈。也正是如此,越来越多的人决定韬光养晦,屈从于996工作制的规则,毕竟如果拒绝了,很可能就丢了工作。
久而久之,用人单位也就有了底气“你不加班,就等着被辞退”,无视劳动人员的基本权益,也无视劳动法。纵使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劳动法来处罚用人单位,但没人主动去举报提供线索的话,依然很难介入。
就像申通一样,不仅不认为自己要求员工加班是违法行为,甚至还要挑战劳动法的权威。对于这种幼稚且无耻的做法,笔者建议申通还是歇歇吧。
笔者大胆的猜测,申通公司之所理直气壮的提起上诉,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这个录用条件不是用人单位说什么就是什么,结合司法解释与实际判例来看,通常要满足3个要求:1、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约定了录用条件,比如工作时间、工资、工作内容等;2、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上述条件;3、约定了合法的试用期限。
而用人单位为了骗取廉价劳动力,往往不将996工作制告知给劳动者,自然也就无法满足上述“约定了录用条件”这一说法,也就无法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所以说,在法律层面,小江有绝对的主动权。但不排除申通会在业内对小江进行封杀,从而达到威慑他人的作用。
笔者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站出来,对毫无意义的加班说不,莫要让996工作制这种病态的加班文化成为当代的主流!
来源:盈科律师一日一法
作者/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康文平律师